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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自主创业将可折算学分
发布时间:2015-12-31 15:08 作者:LUPA

    大学生自主创业、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可折算为学分;学校可以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近日,省政府发布《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我省将探索改革教学与学籍管理制度。

    高校将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

    根据《实施意见》,我省高校将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健全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探索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

    高校还将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创业学生可根据创业需要与高校协商确定休学年限,办理相关休学手续。支持创新创业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同时,还将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并在现有相关评优评先项目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表彰优秀创新创业学生。 

    建设一批创业创新基础类精品课程

    大学生有创业创新的激情还不够,专业的指导将更有助于他们成功。根据《实施意见》,我省高校将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通识性课程;开设具有行业特点、与创新创业和就业密切相关的专业课程;开设提升学生综合实践能力的创新课程和实践活动课程。同时,还将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创业创新领域教材的编写。

    根据《实施意见》,到2020年,我省将建设一批创新创业基础类精品开放课程、融入创新创业教育的专业类精品开放课程和创新创业教育重点规划教材。 

    企业“大佬”将走进高校担任“导师”

    为了让学生们的创新创业更“接地气”,我省还将鼓励企业“大佬”们走进高校课堂,担任创新创业课程教师。

    根据《实施意见》,我省高校在提升教师创新创业课程教学水平的同时,还将建立健全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允许高等学校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聘请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业优秀人才,担任专业课、创新创业课授课或指导教师。

    同时,我省还将力争到2017年底前,在部分有条件的高校设以学生为主体,企业、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和创业导师等多方参与的大学生创客实验室,确保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有机构、有师资、有经费、有场地、有制度、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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