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就业创业

深圳首创“举荐制”选拔青年创新创业人才
发布时间:2015-12-08 11:38 作者:LUPA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戴晓蓉 通讯员 余励斯)记者近日从深圳市人社局获悉,我市目前已发布实施《深圳青年创新创业选拔支持实施方案》。在这一方案中,人才认定方式得以创新,深圳将在全国率先采用“举荐制”方式,从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互联网、文化创意、生物、新材料、生命健康、海洋、航空航天、机器人、可穿戴设备、智能装备等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的应用研究、技术创新和创业领域选拔青年创新创业人才。

   “举荐制”是通过市政府从相关领域遴选和聘任的举荐委员,凭借其在相关领域的成功经验和识人用人的能力,以慧眼识才的方式为我市发现和推荐有潜质的青年创新创业人才的一种人才认定方式。

   已获得市政府聘任的首批20名举荐委员是从我市已认定的国家级以上高层次专业人才、“孔雀计划”A类人才、知名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负责人中遴选产生的。举荐制实施初期,每位委员每年可举荐不超过2名优秀青年人才。记者在委员名单中看到,不乏马蔚华、王石、王传福、徐少春等“名人”。

   据市人社局介绍,我市现行的高层次人才认定方式主要针对在科研、应用、技术创新和创业领域已取得成果的人才,暂未覆盖到有发展潜力、尚未取得成果的青年人才,而这部分青年人才正处于急需扶持阶段。此次出台该方案,主要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市人才发展环境,完善现行高层次人才认定方式,不拘一格选拔人才,为有发展潜能的优秀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开辟认定通道,提高在深创新创业青年人才的成才率。

   凡在深工作、学习或自主创业两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开展应用研究、技术创新或者创业项目属于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具有发展潜能、并符合相关推荐条件的,都可向举荐委员自荐,举荐委员的联系方式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举荐委员举荐的青年创新创业人才,经相关程序确定后,可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相关政策有:鼓励所在单位将其列为重点培养对象,积极为其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提供参与或主持重大项目、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等机会;确定为我市后备级人才或海外高层次C类人才,享受住房、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学术研修等配套政策;按规定享受市创业就业扶持政策。此外,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还将向风险投资类机构推荐这些优秀人才,争取社会资本关注和支持。

上一篇:
下一篇:

浙ICP备09056983号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03258号    Copyright © 2009-2021 LUPA
用户名:
登陆密码:
已登录成功

选择文件


点此下载模板>>

登陆失败
请重新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