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就业创业

湖南发布创新创业带动就业 奖励实施试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5-12-04 16:09 作者:LUPA

来源:长沙晚报

  长沙晚报11月23日讯(记者 朱敏) 近日,《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双百资助工程”奖励实施试行办法》在省政府官方网站公布。湖南将每年评选100个自主创业就业个体工商户和100个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人、10万元/个的奖励。

  自主创业个体工商户、优质初创企业申报都要求创业处于起步阶段,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具有发展潜力;创业时间在1年以上、5年以内(如2015年评选,要求注册时间在2010年1月1日以后至2014年12月31日止,以此类推);合法正常经营,经济社会效益良好,无知识产权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

  同时,自主创业个体工商户每年平均带动城乡就业5人以上,初创企业每年平均带动城乡就业50人以上(其中怀化、自治州、张家界、娄底、永州、邵阳等市州,带动就业40人以上)。同等条件下,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比例较高或科技含量高的个体工商户、初创企业可优先评选。

  对入选的自主创业就业个体工商户和优质初创企业,按规定颁发奖励资金。奖励资金由省财政按规定拨付到相关市县财政,再由市县财政拨付至“双百工程”获奖对象的银行账户。《办法》明确,在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中成功创业的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符合相关条件的,纳入全省“双百工程”评选范围,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并享受相关奖励政策。

上一篇:
下一篇:

浙ICP备09056983号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03258号    Copyright © 2009-2021 LUPA
用户名:
登陆密码:
已登录成功

选择文件


点此下载模板>>

登陆失败
请重新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