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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是解决就业问题的重要途径
发布时间:2015-12-04 15:40 作者:LUPA

来源:上海证券报

  改革开放以来三次创业浪潮

  1.第一次发端于改革开放初

  改革开放初,由于数以千万计的城镇知识青年返城,加上城镇新增劳动力,我国城镇失业率一度超过5%。在这种情况下,中央提出了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劳动部门介绍就业,志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三结合”就业方针,打开了就业的“三扇门”。

  在该项政策的鼓励下,创业型就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统计数字显示,从1979年到1984年,全国共安置4500多万人就业,城镇失业率从1979年的5.9%迅速下降到1984年的1.9%,在短短的几年内缓解了城镇的沉重失业压力。这其中,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就业政策可谓功不可没。

  2.第二次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并一直持续到中期

  1992年,国民经济经历三年治理整顿的短暂低速徘徊后,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确立而再次出现爆发性的增长。与此同时,由“全民下海”为特征的创业活动达到了一个新的高潮。

  统计表明,1992年,私营企业的数量比上年增长了28.8%,就业人数首次突破了200万人;到1994年,全民创业活动达到整个九十年代顶峰,私营企业户数比上年猛增81.7%,从业人数增长74.0%。直到1996年,私营企业户数的增长率仍高达25.2%,就业人员增长22.5%,并首次突破了1000万人。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一年后,“三年国企脱困”攻坚开始。从1998-2000年,约2100万国企职工被分流下岗。不过,该时期的就业政策侧重企业内部化解和强调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属于典型的防御型就业政策。因此,除了在1998年创业活动略显活跃外,依靠职工自己自主创业来解决就业问题的做法并没有形成一股浪潮。

  3.第三次是2002—2004年

  这三年私营企业的户数增长率再次跃上20%的阶梯。2001年年底,我国正式加入WTO[微博],这意味着我国的经济与就业环境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2002年,我国政府开始把就业问题作为宏观经济的重要指标,实施了“积极的就业政策”。

  一方面,该政策非常明确地把就业问题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考核指标,要求地方各级政府抓好就业工作;另一方面制定了各项配套政策,比如对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提供的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税费减免以及对安置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服务型企业实施优惠的政策等等。积极就业政策的实施是激发劳动者创业热情的有益措施和有效的制度保障。

  新一轮创业浪潮的兴起与特点

  1.市场主体快速增长

  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已成为当前我国摆脱经济下行压力、尽快适应经济新常态的重要政策措施之一。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第四次创业浪潮正在迅速形成。但是,也应该客观地看到,在鼓励大众创业的过程中,我国的创业环境仍存在着诸多需要改善的地方。因此,只有不断地在优化创业环境方面下工夫,广大劳动者的创业热情就能更加充分地被激发出来。

  近些年来,我国为鼓励创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涉及注册登记、税收贷款、创业培训等等方方面面。客观地说,这些政策对鼓励大众创业起到了明显的效果。创业者群体越来越多元化,大学生、农民工、失业下岗者、海归人员,以及传统行业的人们都在加入这波创业浪潮中来。

  国家工商总局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1292.5万户,注册资本20.66万亿元。新登记注册企业365.1万户,同比增长了45.88%。仅从2014年3月1日到2015年5月底,新登记的企业就有485.4万户,平均每天新登记注册企业1.06万户。截至2015年3月底,全国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实有2.6亿人,比上去年底增加861.2万人,新增个体私营人员持续快速增长,成为解决就业的主渠道。创业主体的持续、快速增长,标志着新一轮的创业浪潮正在来临。

  2.新一轮创业浪潮的特征

  (1)政府引领

  与历次的创业浪潮相比,第四次创业浪潮的到来,政府的支持力度更大,引领作用更为明显。概括起来,政府对创业的支持性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在收费政策方面,国家和省规定收取的规费,有浮动限额的,一律按最低限额收缴。

  在税收政策上,一是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凭有关证件,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二是登记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给予税收优惠。三是帮扶残疾人员自主创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税收优惠。

  在扶持奖励政策上,一是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投资加工业、旅游业、农业产业化项目等经济实体的,比照招商引资各项优惠政策执行。二是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可按规定一次性领取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

  在金融政策上,一是健全创业信用担保体系。二是积极发展新型融资机构。三是激活民间资本,探索建立民间金融机构,发展民间借贷,形成推动创业的多元化融资渠道。四是将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覆盖范围扩大到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城镇劳动者和进城创业的农村劳动者,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个人最高可达5万元。

  在人事政策方面,一是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创办经济实体的免费求职登记、参加创业指导、进入人才库。二是在公务员招录方面予以政策倾斜。三是自主创业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申报评审各类专家,创业业绩突出,可纳入人事部门管理服务范围。

  在土地政策方面,把民营经济发展用地纳入城乡建设用地总体规划。对创业主体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用地,可区别不同情况依法采取出让、租赁等方式供地。

  2015年6月4日,国务院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这是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一个系统性、普惠性政策文件,是迎接“创时代”、推进“双创”工作的顶层设计。《意见》从创新体制机制、优化财税政策、搞活金融市场、扩大创业投资、发展创业服务、建设创业创新平台、激发创造活力、拓展城乡创业渠道等8个领域、27个方面提出93条具体政策措施。

  《意见》定位是“一条主线”“两个统筹”“四个立足”。“一条主线”即以加快政策执行传导进程为主线,确保政策措施具有系统性、可操作性和落地性。“两个统筹”即统筹做好已出台与新出台政策措施的衔接协同,统筹推进高端人才创业与“草根”创业。“四个立足”即立足改革创新,体现“放”与“扶”相结合。立足加强协同联动,形成政策合力。立足创业需求导向,推动创业、创新与就业协调互动发展。立足加强执行督导,确保政策落地生根。

  (2)大众响应

  创业主体日益多元化、大众化,以大学生、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为主体的产业格局正在改变,众多的科技人员、留学归国人员也纷纷加入创业大潮之中。甚至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也辞职下海,掀起了又一波创业的新浪潮。

  在大学生创业方面,根据麦可思研究院发布的《2015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在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方面,近三届的比例呈现持续和较大的上升趋势。2014届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比例为2.9%,比2013届创业比例2.3%高0.6个百分点,比2012届的2.0%比例高0.9个百分点。

  而毕业时间越长,创业比例更高。比如2011届大学生毕业半年后有1.6%的人自主创业,三年后有5.5%的人自主创业,与毕业时相比提升了2.4倍。如果按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4年普通本专科毕业生人数659.4万估算,2014届大学生中约有19.1万人选择了创业,其中本科毕业生创业者主要分布在长江三角洲区域,创业类型集中在销售职业类,排在前两位的是教育类和零售商业。

  此外,在校大学生休学创业也呈现增长势头。2014年12月,教育部正式公布的《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中,允许高校在校生开设网店等多种创业形态,并要求高校要建立弹性学制,允许在校学生休学创业。201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实施弹性学制,允许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在下岗失业人员方面,政府进一步完善了鼓励自主创业的相关政策。2014年4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微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了未来3年支持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其中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每户每年可最高减税9600元,企业每吸纳一名失业人员就业每年可最高减税5200元。此次新出台的政策主要从鼓励自主创业和吸纳就业两方面给予税收优惠,将现行政策优惠期延长3年至2016年12月31日,并扩大了受益人群范围,取消了行业限制,加大了减税力度。

  在鼓励自主创业方面,原先规定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者,每户每年可按8000元为限额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在此基础上,新政策将税率为2%的地方教育费附加纳入减扣范围,并增加“地方政府可根据情况最高上浮20%”规定,即最高可扣减9600元。受益人群由原先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少数特困群体,扩大到所有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低保人群等。

  在海归人员方面,为了吸引海归人员回国发展,政府有关部门出台了大量政策法规鼓励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数据显示,2014年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了就业登记的“海归”多达37万人,与2013年相比,回国人数增长了3.2%。

  我国留学回国人员年龄分布在22-34岁区间,占全部留学回国人员的95%,有接近七成的留学回国人员年龄分布在22-26岁区间。63%的留学回国人员具有硕士学位,30%为学士学位,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数仅占6%。

  据调查,海归创业主要集中在高新技术密集型的行业,以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行业(39.7%)和新生物和新医药行业(18.2%)为最多。互联网、IT和通信等高新产业领域创业成功的海归占到了70%以上,还有20%的海归集中在咨询、法律服务和教育等知识服务经济领域,只有5%左右是在制造领域。

  此外,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的出台和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机关公务员辞职创业的人数出现比较大的上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现过三次大的公务员离职潮,第一次公务员离职潮出现在改革开放之初。作为一般的“干部”,大多是因为“学非所用”,或感觉个人能力难以发挥,于是选择辞职寻找更广阔的天地。第二次是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之后,很多人停薪留职,下海创业。当时下海失败,还可以重新回到原来的单位工作。第三次是2003年前后,政府部门合并,也有一批人以一次性买断工龄等形式下海。

  目前,公务员队伍再现第四次离职创业潮,智联招聘发布的《2015春季人才流动分析报告》披露的数据表明,政府/公共事业/非营利机构行业的从业人员跨行业跳槽人数比上年同期上涨34%。此类白领们跨界选择排名前三位的是房地产/建筑/建材/工程、互联网/电子商务、基金/证券/期货/投资行业。

  (3)创新驱动

  以创新促进创业、以创业推动创新是本轮创业浪潮最典型的一个特征之一。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全球专利报告,中国发明专利申请数量已经超过美国,位居世界第一,2012年来自中国的发明专利数量,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接受的来自全球1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专利申请数量总和,已占全球上年新专利申请的近30%。2013年,我国的知识产权能力指数得分达到63.57分,较2012年提升0.46分。排名紧随美国、日本之后,保持在样本国家的第3位。

  创新能力的提高为创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随着各项优惠和扶持政策的出台,创新拉动创业的趋势已经形成。据科技部的统计数据,截至2014年底,全国科技企业孵化器超过1600家,在孵企业8万余家,就业人数超过175万人;目前批准建立的国家高新区115家,园区注册企业超过50万家,仅中关村(11.740.131.12%)2014年新增科技企业达1.3万家;全国创业投资机构1000余家,资本总量超过3500亿元。

  不同时期创业浪潮的相同特征

  1.每次创业活动高潮均出现在宏观经济政策发生重大改变的时期

  比如第一次出现在改革开放开始时期,第二次出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第三次出现在我国加入WTO和积极就业政策的实施。这就说明合理有效的政策对创业活动会产生明显的正面效应。

  2.创业活动的浪潮均出现在国民经济增长从一个低谷向一个高点转变的周期之初,创业周期与经济增长周期具有较高的拟合度

  第一次创业高潮的宏观经济背景是:经过文化大革命,国民经济已经陷入崩溃的边缘。而随着1978年开始实施改革开放后,国民经济出现了较为强劲的复苏,并在1984年实现了15.3%的三十多年来最高的经济增长率;第二次创业高潮是在我国国民经济经历了三年治理整顿,经济增长率降到4%左右(1989年和1990年)之后,随着邓小平南巡讲话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确立,经济增长再次驶上了快车道。从1992年到1994年,我国的经济增长速度连续三年跃上了两位数;第三次高潮出现在我国又一轮经济扩张周期的起始阶段。由于前几年扩大内需政策的累积效应开始释放,以及加入WTO后中国制造业的蓬勃发展,经济增长再次步入“快车道”,并一直持续到2008年。

  3.创业活动与失业状况有密切关系

  创业活动在失业问题严重的时候往往趋于活跃,又成为削减失业高峰的有效途径。三次创业高潮的出现,基本上都是在经济走出低谷、开始复苏并走向高涨的阶段,这个时期由于经济政策失当或者紧缩政策导致的失业情况比较严重,大量失业现象的存在一方面逼迫劳动者走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道路,政府也会因为就业压力巨大而实时地推出鼓励创业的优惠政策。两方面的合力,容易促成一波创业的高潮。

  由此可见,越是经济困难、就业形势严峻的时期,实施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发展战略就显得格外迫切。

  创业带动就业的综合效应

  从各国的经验来看,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缓解就业问题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比如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欧盟各国长期遭受高失业困扰。为了解决日益严重的失业问题,欧盟各国在上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从片面地强调劳动者就业保护的“就业抑制”战略开始转向鼓励创业精神、激活劳动力市场和维护就业平等的“就业激励”战略,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在1997~2001年短短的五年期间,欧盟的就业岗位总数量增长超过1000万,失业人数减少超过400万,劳动力参与人数增长近500万。此次金融危机爆发后,在美国新任总统奥巴马的经济振兴计划中,将解决就业问题当作头等大事,该计划将产生400多万就业岗位,而新增岗位中有90%将产生在民营企业,只有10%产生在公共领域。

  创业型就业的最大特点,就是突破了传统的“一人一岗”的就业模式,形成“一人带动一群岗位”的就业模式。据《全球创业观察》报告称,每增加一个机会型创业者,当年带动的就业数量平均为2.77人,未来5年带动的就业数量为5.99人。创业行为之所以能够在带动就业方面起到巨大作用,主要原因创业企业大多数设立门槛低、创设成本小,而且具有普适性,即适合各类群体的劳动者。从规模来看,中小企业往往是创业型企业的起点。而相对来说,小规模的企业就业吸纳能力要比大规模的企业强得多。

  从我国的情况来看,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吸纳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人口,在不少中小企业集中的地区,吸纳的就业人口超过了80%。劳动保障部门近年来组织创业培训的实践证明,在目前我国的经济结构下,1个职工创业一般可以带动5个职工实现就业。

  从地区经济发展来看,凡是创业活动比较活跃的地方,其失业问题也相对较轻。比如在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比重较高的北京、江苏、浙江、广东等地,其失业率相对较低,而在大多数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太发达的地区,失业问题则显得较为突出。这其中的原因,一方面除了私营个体经济自身能够为劳动者提供更多就业岗位之外,还在于他们能够活跃经济、刺激经济更快增长,从而提高经济增长吸纳就业的能力。

  当前我国创业环境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虽然我国的创业活动正呈日趋活跃态势,但不可否认的是,相对于我国经济发展与庞大的就业需求相比,创业活动仍然是一条明显的“短腿”。以世界银行[微博]统计的衡量创业活跃度指标“新注册企业密度”(每千名劳动年龄人口新注册企业数量)来看,目前我国的新注册企业密度还不到2,在世界上属于中等偏下水平,明显低于我国香港的28.12、新加坡的8.04、澳大利亚的12.16。

  大学生本来应该是创业活动的主力军,但在我国却并非如此。虽然近年来教育部门采取多种措施扶持大学生创业,但真正敢于创业的大学生寥寥无几。目前,我国大学生创业的比例仅为毕业生总数的1%左右,而在发达国家,这一比例一般占到20%-30%。

  另外,我国大学生的创业成功率也比较低,在最高的浙江省也只有4%,广东则仅为1%,而全世界大学生的平均创业成功率是20%。在农民工创业方面,虽然这几年也有很大进展,但总体而言,农民工创业依然十分薄弱。

  1.存在的四大问题

  制约创业活动的因素有多种多样,但创业环境无疑是其中最重要的根源之一。概括起来,我国的创业环境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在市场竞争制度不完善极大地压缩了创业的空间。

  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虽然经过多年的发展并得到了逐步的完善,但不公平竞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市场当中的垄断势力依然十分强大,中小型民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明显的不平等地位,难以得到更广阔的发展机会。

  早在2005年2月,国务院就发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非公36条”),允许并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并承诺为它们提供融资上的支持。此后又多次公布鼓励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性政策,但从实践效果来看却并不乐观。不少中小民营企业在政策的鼓励下尝试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但往往碰壁而还。当市场环境恶化时,中小民营企业又是最容易受伤的群体。中小民营企业的境遇就是创业企业的真实写照,对于创业者具有强烈的警示灯功效。

  二是创业成本高企抑制了大众创业的热情。

  近些年来,我国政府在降低创业成本方面出台了不少政策,包括改革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降低准入门槛,对新创企业税收减免等等。但即便如此,创业成本过高的现状并未得到根本改变。这既有越来越高的劳动力成本、租房成本,还有贷款难融资难这样的“老大难”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与创业成本居高不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创业企业的初始收益大多微薄,而面临的生存风险却十分巨大。有关调查显示,目前我国的创业成功率总体较低,真正更能够创办成功的企业尚不及10%,一年后仍然能生存下来的又不及10%。

  三是创业法制环境不健全加大了创业的风险。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及其初创企业的运营过程中都将遇到大量的法律问题。长期以来,由于社会法制观念相对淡薄、部分法律缺失以及有法不依现象的存在,导致权钱交易、寻租行为等等的存在,增加了企业开办和运行成本,恶化了创业环境,打击了创业者的信心。不仅如此,对公民和企业财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各种优惠政策难以落实到位,使得创业者对创业前景心怀疑虑。还有一些初创企业陷入领导权和分配权的内耗和法律纠纷之中,“出师未捷身先死”的案例也不在少数。

  四是创业教育不足导致创业意识和创业人才缺乏。

  目前我国的整个教育体制依然没有摆脱应试教育的框架。从1997年开始,我国高等院校就逐渐开始从应试教育向包括就业教育、创业教育在内的素质教育转变,而且创业教育在我国高校已开展了10多年之久。但总的来讲我国高校的创业教育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大部分学校不仅缺乏对创业教育的理性认识,而且创业教育还没有融合到高校人才培养的整体体系之中。此外,创业教育的另一个源头职业技术教育也发展相对缓慢。由于社会对职业技术教育的认可程度不够高,职业技术学校的生源状况不佳,学生素质低。再加上国家对于职业技术教育的投资仍远远低于普通教育,富有技能实践经验的教师数量不足,致使许多职业技术学校的毕业生质量不高,缺乏创业所必需的基本素质。

  2.优化创业环境为新一轮创业浪潮“保驾护航”

  为迎接我国第四次创业浪潮的到来,要促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局面的全面形成,就需要将优化和完善创业环境作为政策的着力点。具体措施应当包括:

  首先,加快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创业企业的大量涌现“腾笼换鸟”。

  打破各种形式的市场垄断,破除市场进入障碍,是扩大创业企业活动领域、提高创业成功率的关键所在。必须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基本原则,加快垄断企业改革的步伐。国有企业必须尽快摆脱对行政垄断的依赖,依靠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在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中找到自己的立足之地。破除行业进入壁垒,尤其要打破形形色色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使创业企业能够在公平的市场竞争中产生和壮大。

  其次,加大简政放权的力度,多管齐下降低创业成本。

  简政放权有利于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激发市场活力。不过,在简政放权过程中,一些部门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中有实质意义的项目不够多,特别是束缚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创业创新的事项取消下放不够。还有一些审批事项下放后,一些地方政府并未真正落实到位,“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问题仍较为突出。因此,推进简政放权,简化创业手续、降低创业成本,落实各种优惠政策,就必须打破地方和部门的利益,政府职能改革要拿出“真刀真枪”、拿出“真金白银”,才能使创业者的创业之路更加通畅。

  再次,进一步完善创业的法制环境,为创业者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律“安全伞”。

  完善的法制环境有助于保护创业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助于保护他们通过创业形成的财富和权利。实际上,完善的法律制度对降低市场的交易成本,使创业者形成稳定的市场预期,都有积极的作用。当前要坚持“依法治国”的理念,对一切依靠勤劳致富的劳动者必须予以有效地保护,只有在完善的法制环境下,劳动者的创业热情才能充分涌流出来。

  最后,加快形成完善的创业教育体系,提高全民的创业意识。

  创业能力的培养问题,要求把创业能力提高到与目前学术性和职业教育同等的地位。创业教育的实施和创业型人才的培养需要一个庞大的教育教学组织系统,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培养创业型人才放到教育工作的首要位置,努力构建科学合理、运转协调有效的组织管理体系,为创业型人才培养提供组织保障与环境条件。需要特别提出的是,创业教育不能仅限于大学阶段,更应该“从娃娃抓起”。只有尽快形成一套从义务教育到高等教育、贯穿职业终身的创业教育体系,才能使创业意识在全民扎根,而更多的创业人才能源源不断地涌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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