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就业创业

新三年行动计划“6+6”为创业保驾护航(图)
发布时间:2015-11-20 16:22 作者:LUPA

来源: 新闻晨报(上海)

近两年来,中国的创业热情高涨,创业大势可谓汹涌澎湃。在一系列措施下,创业者利用智慧正在颠覆着各行各业,把中国带入了一个全新的创业时代。上海自2009年起开始启动实施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经过两轮三年行动计划的努力,上海逐渐形成了“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的创业氛围。近期,新一轮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启动实施,可谓是亮点重重,其中“6+6”的创业扶持政策措施,力度颇大。

  近两年来,中国的创业热情高涨,创业大势可谓汹涌澎湃。在一系列措施下,创业者利用智慧正在颠覆着各行各业,把中国带入了一个全新的创业时代。上海自2009年起开始启动实施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经过两轮三年行动计划的努力,上海逐渐形成了“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的创业氛围。近期,新一轮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启动实施,可谓是亮点重重,其中“6+6”的创业扶持政策措施,力度颇大。

六条创业新政着力支持初创企业服务发展

六条创业新政,主要是着眼于适应当下大众创业、互联网创业潮流,着力支持初创期创业、社会创业服务发展。具体包括:1、人才引进居住证积分政策

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直接赋予居住证积分标准分值。对经由市场主体评价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居住证转办户籍年限可由7年缩短为3至5年。对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予以直接入户引进。2、初创期创业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

青年大学生在沪创办3年以内的本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新招用本市劳动者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新招人数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补贴期限最长3年,每个创业组织每年最多补贴2万元。3、优秀创业项目奖励政策

结合本市产业发展规划,通过组织创业计划大赛、创业新秀评选等方式,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战略新兴产业以及文化产业、现代服务业、创新创意产业、互联网、物联网、现代农业等领域中遴选一批优秀创业项目并给予重点扶持。对获得创业计划大赛、创业新秀优胜的创业者,给予一定金额的创业启动金或助力发展金扶持。4、电商创业融资支持政策

对于已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同等享受本市各项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对于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但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申请最高15万的创业贷款担保及贴息政策。5、创业孵化基地补贴政策

不断完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场地扶持、创业辅导、投融资对接等全方位多层次的创业孵化服务功能。组织开展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认定工作,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创业孵化成效进行分级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每年给予一定金额的运作经费补贴。6、高校创业指导站经费补贴政策

不断完善各级公共创业服务机构政策咨询、创业指导、办事受理、补贴发放等一站式公共创业服务;将创业服务工作延伸到高校,与高校合作建立创业指导站,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六条完善政策缓解传统的瓶颈矛盾

六条完善政策,主要是着眼于缓解传统的融资难、场地缺、能力弱的瓶颈矛盾,通过“四个扩大、两个提高”调整完善现有创业政策。具体包括:1、进一步扩大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对象范围

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扩大到本市户籍创业者以及本市高校在校及毕业的非本市户籍35岁以下青年大学生。符合条件对象在沪创业并吸纳本市劳动者就业的可以按规定申请个人最高50万元、法人最高200万元的创业贷款担保。商业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200万元以下贷款利息补贴的对象,从3年内的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2、进一步扩大个体工商税收减免对象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积极落实促进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3、进一步扩大创业培训见习补贴对象范围

已接受过创业理论教育的大学生,可直接参加创业模拟实训内容的培训。鼓励高校、培训机构、社会组织开发适合青年大学生的创业培训项目。将政府补贴创业培训的对象范围从本市高校毕业学年学生扩大到本市高校在校学生。将青年创业见习相关补贴政策对象范围扩大到本市高校毕业学年学生。4、进一步扩大创业场地房租补贴对象范围

将创业场地房租补贴对象范围从注册登记18个月以内的本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扩大到注册登记3年以内的本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

5、进一步提高创业担保贷款免担保额

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免担保额从最高15万元提高到最高20万元。

6、进一步提高创业见习代缴费补贴

对创业见习基地跟踪帮扶见习学员在见习后6个月内成功创业的,进一步提高见习基地代教费补贴标准。

上一篇:
下一篇:

浙ICP备09056983号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03258号    Copyright © 2009-2021 LUPA
用户名:
登陆密码:
已登录成功

选择文件


点此下载模板>>

登陆失败
请重新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