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补贴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13年度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0 10:19 作者:LUPA

  第三条 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坚持公平原则。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或申请个人每年可享受一次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已享受广东省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补贴等同类补贴的不重复享受。

  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根据国家及深圳市年度培训计划和经费预算安排,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常年受理,批次核发,方便群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市财政部门管理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就业再就业资金的支出项目及相应的标准,制定补贴资金的预算安排;

  (二)负责对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的材料进行复核,根据复核情况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并将复核及拨款情况抄送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

  (三)负责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管理职责:

  (一)编制全市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资金年度预算;

  (二)组织指导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及其有关宣传工作;

  (三)受理、审核个人和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申报材料,复核异议,向社会公示各项补贴资金审核情况,按规定程序将审核结果报送财政部门。

  第六条 区财政部门管理职责:

  (一)负责对辖区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后的材料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情况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并将复核及拨款情况报送市、区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市财政部门。

  (二)负责对辖区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区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职责:

[上一页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上一篇:
下一篇:

浙ICP备09056983号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03258号    Copyright © 2009-2021 LUPA
用户名:
登陆密码:
已登录成功

选择文件


点此下载模板>>

登陆失败
请重新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