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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职成司关于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6)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04 16:21 作者:LUPA

各高等职业院校:

  现将教育部职成司《关于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6)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13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规定做好如下工作:

  一、各校应按照要求认真完成“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6)”(简称《院校年报》)编制工作。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应至少与1家企业联合编制“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年度报告(2016)”(简称《企业年报》),鼓励其他高职院校与企业编制《企业年报》。

  请各校于2015年12月5日前,以公文形式将《院校年报》、《企业年报》一式二份(含附件为Excel格式的数据表格)统一报送至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电子版分别发送至省教育厅职成处电子邮箱(fjzcc@163.com)和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电子邮箱(fjjypg@sina.com),并于2016年1月10日前,完成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报送系统”填报工作。

  二、我厅委托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指导各校做好《院校年报》、《企业年报》编制工作。《院校年报》、《企业年报》将在福建省教育厅、福建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网站发布。在编制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咨询。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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