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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疆七种大中专毕业生培训可享补贴每人每年5万元
发布时间:2013-03-08 10:08 作者:LUPA

新疆七种大中专毕业生培训可享补贴每人每年5万元

2013年3月7日

大中专毕业生经过创业培训,成功创业将给予1000元奖励;初次参加高新技术职业国家资格统一鉴定培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可享200元至1000元不等的培训鉴定补贴。3月2日,记者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新疆进一步对促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进行细化。

  在今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两会期间,无论是在会上还是会外,对于去年年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公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意见(试行)》(明确了促进大中专毕业生32项举措,其中包括力度空前的16条政策)讨论都非常热烈,各界都盼望着《意见》的细化政策早些出台。

  今年2月下旬,人社厅、财政厅、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就政策执行中的有关问题下发通知,对关于鼓励各类企业招用南疆三地州、少数民族或女性大中专毕业生,企业贷款可享受每人每年5万元贷款额度的贴息;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对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等多项政策如何执行进行明确,并明确了申请、审核程序。人社厅还组织各地相关人员进行政策培训,以使该政策尽快贯彻落实。

  记者了解到,为广大毕业生及时享受到政策,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失业信息登记制度,实行实名制管理。

  从2011年1月1日起,对新疆户籍关系的未就业应历届大中专毕业生,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资料,由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并办理全国统一样式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凭证享受各类就业扶持政策和免费的公共就业服务。

  对未按规定办理失业、就业登记的大中专毕业生,造成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不能落实的,应由本人负责。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主动为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提供适合的岗位推荐等精细化、长效化就业服务,对毕业生因个人原因三次不接受推荐的就业岗位,当年不再进行失业登记,并记载备案。

  通知明确: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观念、就业政策培训;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对口援疆毕业生技能培训等七种情况可享补贴。

  一、对各县(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开展的毕业生就业观念和就业政策培训,按照每人5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培训补贴,其中30元为培训补贴,20元为毕业生伙食补贴,补贴办法和程序由各地州市制定。

  二、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开展1至6个月岗前技能培训或定单培训,毕业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后,给予培训鉴定补贴。

  三、培训机构组织毕业生开展3至6个月技能培训,毕业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培训鉴定补贴。在南疆三地州和阿克苏地区所属县(市)、乡(镇)进行异地技能培训,毕业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除按现行规定给予培训鉴定补贴外,再给予师资和设备等损耗特别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每人300元。毕业生有组织到异地培训机构参加培训,按照每人不超过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补贴办法和程序由各地州市制定。

四、对援疆省市培训机构来疆开展技能培训和受援县(市)组织毕业生到对口援疆省市进行技能培训的,给予培训鉴定补贴,补贴标准按照自治区现行标准执行,补贴办法和程序由各地州市制定。

五、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常用汉语言培训。对涉及第二、三、四项培训中需强化汉语言的少数民族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150元标准给予汉语言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多不超过6个月,补贴办法和程序由各地州市制定。

六、创业培训机构组织毕业生开展创业培训,按照自治区现行规定给予补贴,对创业成功的毕业生,给1000元奖励。高校创业指导中心组织本校本年度毕业生开展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后,按照自治区现行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的20%给予补贴。创业成功毕业生1000元奖励资金拨付办法由各地州市制定。毕业生参加的大棚种植、林果种植、畜禽养殖等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享受创业培训补贴政策。补贴办法和程序由各地州市参照自治区现行创业培训补贴办法执行。

七、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本年度毕业生)初次参加“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心理咨询、公共营养”等高新技术职业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和自治区统一鉴定职业培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按照五级职业资格200元、四级400元、三级600元、二级800元、一级1000元标准给予培训鉴定补贴(职业目录以自治区当年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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