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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参加职业培训 最高补贴3000元
发布时间:2013-03-07 13:27 作者:LUPA

江西省:参加职业培训 最高补贴3000元

2012年11月21日    来源:《南昌晚报》

《江西省职业培训政府补贴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19日发布。新办法将社会上所有能开展培训的职业种类纳入范围,并提高了培训人员补贴标准。培训人员每人最多可获3000元补贴。记者昨日获悉,2013年1月1日起,江西省将实施新的职业培训政府补贴标准。

补贴范围:补贴职业工种扩大到43类

据了解,享受职业培训政府补贴的人员包括,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省政府明确规定的其他享受人员、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高技能人才培养并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以及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

据悉,此次《暂行办法》补贴的职业(工种)范围从以往单一、零散的培训范围扩大到4大类43小类,涉及近千个职业(工种)范围。

“补贴职业工种几乎涵盖了目前社会上能够开展培训的所有种类,为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提供了更大更宽的选择。”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

补贴标准:每人最多可获3000元培训费补贴

记者了解到,江西省原先的职业培训费补贴标准为每人200-1600元。《暂行办法》实施以后,培训费补贴标准将提高到每人300-3000元。职业技能鉴定费补贴标准也从原来的每人200元,提高到每人200-600元。

《暂行办法》首次明确规定,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其培训费补贴参照同类职业范围的初级(五级)标准确定。

此外,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除给予培训补贴外,其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员,我省将按每人每天15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每人每年只可享一次培训补贴

记者了解到,对符合规定享受培训补贴的对象,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享受鉴定补贴的对象每人只能在初次鉴定取证时享受一次性鉴定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补贴资金的拨付实行直补培训机构、直补企业与直补个人相结合的方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申请材料后,提交拨款申请;财政部门收到拨款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划拨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专项资金支出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直接拨入申请企业(培训机构)的基本账户或申请者本人。

培训方式:培训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培训期限原则上不低于国家职业标准或专项职业能力鉴定规范等规定的最低培训学时(含理论与实操),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其中,创业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创业实训时间不少于7天。

此外,每个培训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60人,其中创业培训每班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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