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社会培训机构
有合法培训资质的、并有效续存的独立法人机构;
拥有能承担信息技术培训的师资、教学设备和教学环境等条件;
所从事的教育培训,拥有良好的质量声誉;
有较高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拥有从事市场宣传、招生、技术支持及运营管理的优秀团队;
拥有至少两名通过LUPA教师认证的教师;
按规定提交《开源软件开发与应用能力测评试点单位申请表》。
2) 各类院校
有合法办法资质的全国各类中职中专、高职高专、及本科院校(含独立院校);
拥有开展开源技术教学的师资力量;
拥有可供至少30人以上计算机上机考试专用的考试场地,及完善的机房管理制度;
拥有至少两名通过LUPA教师认证的教师;
按规定提交《开源软件开发与应用能力测评试点单位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