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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25 09:03 作者:LUPA

  (五)法律服务业。

  大力发展以律师和公证为主体的法律服务业,稳步扩大从业人员数量,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着力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眼光、精通涉外法律业务的高素质律师人才。拓宽服务领域和服务方式,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实现法律服务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广泛、有效参与。稳步扩大法律服务规模,完善组织形式,推动业务转型和升级,促进专业化分工,扶持、培育一批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法律服务机构。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和行业规范,建立健全法律服务人员诚信执业制度,完善执业状况评价、监督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规范服务秩序和服务行为。提升法律服务业开放水平,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法律服务机构。加大对法律服务业政策扶持和保障力度,改善法律服务业发展环境,健全体制机制和政策保障,扩大服务规模和服务领域,提升服务层次和服务质量,提高国际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十二五”时期,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要求、较为成熟的法律服务制度体系。

  (六)家庭服务业。

  健全家庭服务业相关法规、政策体系和监管措施,完善家庭服务业促进体系。研究制(修)订家庭服务业服务标准(规范),扩大标准(规范)覆盖范围,研究制订家庭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加快推进家庭服务业公益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发挥市场机制,加强政府引导,鼓励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家庭服务业,重点培育一批连锁经营的大型家庭服务企业,积极扶持中小家庭服务企业,促进家庭服务企业规模化、品牌化和网络化发展。鼓励各类人员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职业素质、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加快构建便利惠民的家庭服务体系,优化城市服务网点布局结构,积极推动家庭服务网点进社区。规范家庭服务市场秩序,促进企业诚信经营,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以家庭为服务对象,以社区为重要依托,以家政、养老、社区照料和病患陪护服务等业态为重点,创新家庭服务业发展模式,整合家庭服务资源,实现人力资源、信息资源、公共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十二五”时期,家庭服务业吸纳就业人数明显增加,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共同发展的家庭服务市场和经营机构,初步建立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生活需求相适应的家庭服务体系。

专栏3 家庭服务业重点工程

   1.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工程。

  设立区域性家庭服务电话呼叫号码,整合资源,增加投入,实施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工程。依托该平台,健全供需对接、信息咨询、服务监督等功能,形成便利、规范的家庭服务体系,为家庭、社区、家庭服务机构提供公益性服务。

  2.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培训工程。

  以家政服务、养老护理和病患陪护服务等从业人员为重点,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在职培训。“十二五”时期,每年培训100万人。加强培训基础能力建设,依托现有培训资源,在地级城市以及经济较为发达的中心城市建设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实训基地,同时对有创业愿望的人员提供相应的创业培训。

  3.家庭服务业千户百强创建工程。

  推动一批中小企业(单位)做专做精,扶持一批有实力的企业(单位)做大做强,培育一批知名家庭服务品牌,形成一批市场开拓能力强、辐射带动作用大、服务水平高的企业(单位)群体,加大对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单位)的扶持力度,提升我国家庭服务业的规范化、产业化、品牌化水平。

  (七)体育产业。

  以体育健身休闲业、体育竞赛表演业为先导,带动体育用品、体育中介等行业的联动发展。推动体育服务运营管理模式多样化。积极提供适应中低收入群体需求的体育服务,合理引导高收入群体体育消费。坚持重点体育项目带动战略,加快培育特色体育产品,着力培育体育产业骨干企业。合理规划体育产业基地布局,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参与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推动体育产业与相关产业的互动发展,延长体育产业链。加强对体育组织、体育赛事、体育活动的名称、标志、版权等无形资产的开发和保护。推动体育服务贸易发展,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十二五”时期,体育产业整体实力明显增强,创建一批充满活力的体育产业基地,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骨干企业,逐步打造一批有中国特色与国际影响力的体育产品和重大赛事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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