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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25 09:03 作者:LUPA

国发〔2012〕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2年12月1日

 

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2年12月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服务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 发展基础

   第二节 发展机遇

   第三节 面临挑战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发展目标

  第三章 服务业发展重点

   第一节 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一)金融服务业

   (二)交通运输业

   (三)现代物流业

   (四)高技术服务业

   (五)设计咨询

   (六)科技服务业

   (七)商务服务业

   (八)电子商务

   (九)工程咨询服务业

   (十)人力资源服务业

   (十一)节能环保服务业

   (十二)新型业态和新兴产业

  第二节 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

   (一)商贸服务业

   (二)文化产业

   (三)旅游业

   (四)健康服务业

   (五)法律服务业

   (六)家庭服务业

   (七)体育产业

   (八)养老服务业

   (九)房地产业

  第三节 提升农村服务业水平

  第四节 拓展海洋服务业领域

  第四章 扩大服务业开放

   第一节 大力发展服务贸易

   第二节 提高服务业利用外资水平

   第三节 稳步实施“走出去”战略

   第四节 深化内地与港澳地区服务业合作

   第五节 推进海峡两岸服务业合作

  第五章 改革完善服务业发展体制机制

   第一节 深化服务业改革

   第二节 创新政策支持

  第六章 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 加强组织协调

   第二节 夯实发展基础

   第三节 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前  言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推动服务业大发展的重要时期。加快发展服务业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大任务,是适应对外开放新形势、提升综合国力的有效途径,也是扩大就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内在要求。

  《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指导我国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是编制服务业各领域专项规划(指导意见)和地方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

  《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范围是服务产业和可以市场化发展的服务领域。

第一章 服务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一五”时期,我国社会生产力快速发展,综合国力大幅提升,人民生活明显改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显著提高,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我国服务业实现较快发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拉动作用日益突出。

  ——规模不断扩大。“十一五”时期,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1.9%,高于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速0.7个百分点,比“十五”时期加快1.4个百分点。2010年服务业实现增加值17.4万亿元,比2005年增加9.9万亿元,增长1.3倍。

  ——主要服务业行业较快发展。“十一五”时期,服务业各主要行业均实现了较快发展。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住宿和餐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5个门类的增加值年均增速分别为18.7%、16.5%、11.3%、9.5%和8.3%。

  ——新兴服务产业快速发展。“十一五”时期,旅游、文化等产业实现了高速增长,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高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和管理理念的不断创新,推动了电子商务、增值电信、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地理信息、动漫游戏、检验检测、气象服务等新型服务业态加速发展;认证认可、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家政服务等一批适应市场需求的新兴服务产业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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