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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好返乡就业创业者的难题
发布时间:2015-12-31 15:00 作者:LUPA

  近年来,受经济下行压力的增大的影响,一些粗放发展型企业被并购重组或破产改制,在我国沿海地区务工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选择回乡创业,他们依托在外地学习到的经验技术和先进的思想并积累了一定的资金,通过投入一定的生产资本,从事新的生产活动开创一项新的事业以实现财富增加并谋求发展。推动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对于充分调动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积极性、吸收农村剩余人口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和农村经济发展有重要的作用。

  然而,返乡创业者在回乡后,却面临着创办企业规模小、劳动强度大、技术含量低等特点,其在发展的过程中,普遍存在融资难、缺科技创新和人才、缺政策等问题。如何正确引导这些返乡就业人才在干事创业中发挥好作用,应放上政府管理者的议题中。

  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扶持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专项资金;争取上级转移支付的涉农、科技、就业、培训、工业发展等资金倾斜;二是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放宽产业限制,鼓励返乡创业人员通过收购、参股、持股等方式参加国有企业的改制或重组;放宽注册资本限制,允许返乡创业农民工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放宽经营场所限制,通过村庄整治等方式盘活的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返乡创业就业;三是实行税费减免政策。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实行税收奖励政策;将返乡创业投资项目纳入招商引资范围;对引进资金和技术的,按当地招商引资相关政策予以奖励;四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提供财政贴息贷款,对在贫困地区创办的企业,符合扶贫贷款贴息条件的,优先给予扶贫项目贷款贴息;放宽担保条件,金融机构可根据资产状况和诚信度,对返乡创业农民工进行信用等级评估,并根据信用等级发放信用贷款;简化办贷手续,提高信贷工作效率;五是落实就业扶持政策。鼓励返乡创办的企业根据需要自行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各级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相关规定,对技能培训予以补贴;开展免费创业培训;建立创业孵化基地;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六是完善公共服务措施。建立农民工维权中心,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有关部门要为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提供落户和户籍管理、子女入学、住房、基本医疗、卫生保健、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和便利措施,提供免费的公益性服务,及时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协调落实有关政策,优化创业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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